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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上海总部周五下发上海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操作指引,在上海自贸区推出同业存单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存款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发行本外币同业存单,其中规定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单笔最低认购额度则应不低于1000万元。
央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称,此举可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利率定价机制;拓展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此外,还可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
央行上海总部在官方网站公布的指引规定,自贸区同业存单一般是人民币,如有需要亦可发行外币存单;发行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存单期限不超过一年,定价参考同期限Shibor利率;浮动利率存单包括一年、两年和三年,也以Shibor为基准计息。
今年6月有外媒曾援引消息人士称,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和华瑞银行等五家银行的自贸区分行,将首批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向境外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
对于合格发行人的认定,央行上海总部表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分为境内发行人和境外发行人两类;其中,境内发行人包括区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及经法人授权、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FTU)的上海地区存款类金融机构。
境外发行人包括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并经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央行上海总部并称,自贸区同业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央行上海总部将结合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进程、以及自贸区同业存单市场发展情况,分批次扩大发行人范围。
对于合格投资人,操作指引规定,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投资人包括区内及境外金融机构。区内金融机构法人、经法人授权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以及获得银行间市场成员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加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自贸区专用托管账户后,即可开展自营投资与交易。
操作指引并称,公开发行的自贸区同业存单可在所有自贸区同业存单投资人范围间转让,可进行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等。
在运作机制方面,央行上海总部表示,自贸区同业存单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设、独立运作的发行交易系统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由外汇交易中心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来源:央行上海总部官网
校对:星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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