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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周五(9月23日)发布信用违约互换(CDS)和信用联结票据(CLN)业务指引。
指引显示,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现阶段,非金融企业参考实体的债务种类限定于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债务种类的范围。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FX168财经网)
此外,中国还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目的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制定。
公告显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参考实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债务范围为债券、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分为合约类产品和凭证类产品;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日前,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央行(PBOC)已批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CDS交易,力求帮助投资者应对该国日益增长的债务违约风险。
这些人士称,中国央行下属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可能于近日公布消息。
路透社之前也报道称,中国据称很快启动CDS交易。
今年以来已至少有18只国内债券违约,而2015年全年的数字为7只。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投资者迫切需要对冲信用风险的工具。
知情人士今年6月曾透露,交易商协会一直在考虑启动新版CDS产品交易,今年5月,交易商协会的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就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CDS业务指引。
招商银行驻深圳的高级分析师刘东亮此前表示,拥有CDS是很好的事情,因为迄今为止,国内市场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对冲工具。
刘东亮指出,市场对这种工具的需求很高,如果政府允许交易这种工具,他相信,救助许多陷入困境企业的压力将减小。
交易商协会在2010年公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创设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两种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标的债务为债券或其它类似债务。
校对:卢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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