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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周一报道称,中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同时亦释放出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
报道并援引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当前应客观评价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他说。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是国际舆论关注的中国经济一大风险隐患和挑战。
限额管理举措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了“天花板”,有助于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向前发展。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报导并称,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2.9万亿元人民币;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0.4万亿元;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6.6万亿元;用于土地收储1.7万亿元。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来源:新华社
校对:星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