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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讯 中国央行周五(4月29日)决定,自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实施后,央行和外管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央行网站发布通知称,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推广至全国后,央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设置并调节相关参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
“为了适应人民币加入SDR后面临的更高要求,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央行决定以上海自贸区本外币统一管理模式为基础,建立一套与机构资本实力动态挂钩、总量调控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央行指出。
中国人民银行今年1月时发布通知,决定自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试点期间,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央行指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可避免原来本币、外币跨境融资分别管理、模式不同造成的额外适应成本;同时,该框架还具有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央行新闻稿称,为控制微观主体主动对外过度负债的风险,企业贸易信贷和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等被动负债,以及其他部分业务类型均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内保外贷和衍生品交易等服务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规模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新闻稿并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广至全国范围后,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正式实施之日起,为央行和外管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一年过渡期,一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央行和外管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校对: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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