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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人民银行(PBOC)周五(12月30日)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央行网站公布答记者问指出,管理办法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
同时,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央行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央行称:“综合考虑,《管理办法》对自然人客户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可以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交易的统计监测,更好地防范人民币跨境交易相关风险。”
央行规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预警、分析等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关注客户的资金或资产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三是金融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没有资金或资产价值大小的起点金额要求。四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校对: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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