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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管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 内保外贷下资金可调回境内

文 / Becky 2017-01-26 18:01:54 来源: FX168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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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外汇管理局周四(1月26日)表示,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外管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的全文并称,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同时,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通知还称,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外管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外管局

校对: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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