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讯 港交所刊发两份上市决策,冀提高透明度以助市场了解港交所如何诠释及应用《上市规则》中,有关新上市资格及是否适合上市的规定,以及如何决定是否退回新上市申请。
“2015年新上市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和“2015年新上市申请被退回的原因”两份上市决策,摘录了港交所作出决定时的考虑因素,包括拒绝不符合《上市规则》资格条件或视为不适合上市的公司的申请;及退回上市申请因申请版本或其他文件并非《上市规则》所指大致完备的申请。港交所注意到,自2013年10月实施保荐人新监管机制的相关《上市规则》和指引后,审阅新上市申请更有效率,向上市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时间亦已缩短。此外,在保荐人新监管机制下,港交所能更迅速识别并拒绝不合资格或不适合上市的申请人。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上市委员会及上市部一直专注个别申请的实质情况,会基于资格或是否适合的理由拒绝申请人,以维护市场质素。
校对: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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