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朗博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通报批评。原因是朗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控制权转让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日,朗博科技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戚建国控制的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作为转让方,拟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海南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转让公司总股本的26%、10%、10%和8%。然而,2023年8月3日,公司才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受让方中良元资产未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取得合规确认函。
根据公司公告披露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期间主要沟通情况,受让方中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已于2023年6月7日取得合规确认函,当日全部付款条件已满足,应于6月14日前应一次性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全款。至7月14日,逾期付款已超过30日,控股股东等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此时即应当及时披露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于8月3日才披露进展公告,且未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沟通进展事项,风险提示不充分。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朗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朗博科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戚建国、实际控制人范小凤、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国忠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