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浙江跃岭(以下简称“跃岭股份”)收到监管函。
公告显示,2022年10月20日,跃岭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金官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金官兴担任跃岭股份独立董事至今。然而,金官兴和公司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金官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第3.5.1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9条、第3.5.13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金官兴、跃岭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