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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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文 / Lisa 来源:第三方供稿

证券之星消息,4月10日巨轮智能公开信息显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潮忠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巨轮智能对外提供5410.5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多计固定资产5410.5万元、少计其他应收款5410.5万元。(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2023年4月3日至4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将所持公司8400万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4月12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2023年11月9日,吴潮忠将所持公司3200万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11月15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吴潮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股权质押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公司在登记2022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未登记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负责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三是公司仅对定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未对2022至2023年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剥离保理业务等事项进行登记。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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