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村民委员会被罚款79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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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村民委员会被罚款79845元

文 / Lisa 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村民委员会因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和占用林地建设村公益性公墓,被赣州市石城县林业局罚款79845元并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12日,石城县林业局根据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图斑发现,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村委会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份在高田镇岩岭村龙下、下长甫组过贤坑山场擅自开挖和占用林地建设村公益性公墓,经现场勘验,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村委会所挖和所占林地面积3.1935亩(2129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1065平方米,未硬化面积1064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

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村民委员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在2024年6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硬化面积1065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按每平方米45元计算)计币47925元;处恢复未硬化面积1064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计币31920元,以上两项合计7万9845元整(79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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