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德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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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德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0元

文 / Lisa 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4年4月30日消息,桐乡市德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00)。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2024年3月23日10时35分左右开始,桐乡市德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桐乡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借用桐乡市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FN2156、浙FN2348、浙FN0871、浙FN7550等4辆重型自卸货车,将桐乡市梧桐街道凤凰湖大道望湖中心住宅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渣土)清运至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新澳总部大楼项目工地进行处置,共清运97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桐乡市德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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