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申口通快递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5月11日,抚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抚州市申口通快递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抚州市申口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新华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凤路以东、王安石大道以北(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6号仓库))
品牌:申通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快递暂行条例》第40条第2款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改正,于30日内完成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处叁仟元罚款。
承办单位:抚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