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2024/05/12 12:38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4年5月11日消息,双鸭山市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双鸭山市尖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2.5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23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双鸭山市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尖山区铭人居A区3号楼2单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将消火栓系统管道蝶阀关闭,导致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监督员随后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改正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

双鸭山市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行政处罚性质的违规行为。因此,双鸭山市尖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双鸭山市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