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夏东嘉旺电动自行车店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17元

2024/05/12 21:36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4年5月11日消息,佛山市南海区夏东嘉旺电动自行车店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17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夏东嘉旺电动自行车店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夏东嘉旺电动自行车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规行为。由于其行为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机关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217元,并对其罚款1万元。

编辑: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