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200元

文/第三方供稿2024-06-03 12:42:44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3年8月14日消息,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因厨房内燃气用具未设置报警及保护措施,被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8月7日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厨房内燃气用具未设置报警及保护措施(两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8月14日在对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仍然未整改。

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构成了消防违规行为。因此,给予了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申扎大厨房)刘森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扎县盛益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其他-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4
处罚内容: 给予申扎县盛意商贸有限公司(申扎大厨房)刘森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3 年8 月7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刘怡,龙波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申扎县申扎镇派出所东侧200米申扎县盛意商贸有限公司(申扎大厨房)厨房内燃气用具未设置报警及保护措施(两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并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8 月14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刘怡,龙波在对该场所复查中发现申扎县申扎镇派出所东侧200米申扎县盛意商贸有限公司(申扎大厨房)厨房内燃气用具未设置报警及保护措施(两处)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机关: 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426MB1B5713XL
数据来源单位: 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426MB1B5713XL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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