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4/06/03 12:42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2年6月23日消息,西藏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被昌都市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2年6月23日,昌都市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389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22]第0001号)、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及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西藏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西藏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昌都市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藏昌芒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藏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3
处罚内容: 给予西藏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 反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第 二 十 八 条,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 现,芒康县辉煌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存在其他 妨 碍 安 全 疏 散 行 为 , 违 反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第 二 十 八 条,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389号)、责令 限期整改通知书([2022]第0001号)、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及现场照 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西藏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之规定,
处罚机关: 昌都市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129MB1A908798
数据来源单位: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129MB1A908798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6-03
编辑:第三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