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市场一直流传商业银行不得代销私募基金的消息。
传闻称有关部门将修订商业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或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的方式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债券、实物贵金属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多家银行确已收到征求意见通知,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相关方开会讨论。
金融一线进一步报道称,知情人士表示,国家金监总局消保局昨日牵头与各大商业银行做了沟通,银行积极反馈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初稿,预计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番修订的原因,该人士称,一是鉴于近年存在不少私募跑路爆雷事件发生;二是原银监会创新部曾于201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距今已有八年时间未再修订。
据悉,《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是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基本原则、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按照《通知》两类机构发行的产品将被禁止代销:
第一类是无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等“三会”发放牌照的机构,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地方交易场所等;
第二类是属于“三会”监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不过,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仅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代销名单中。私募基金产品即便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备过案,如果发行机构没有相关牌照,银行就不得代销。
按照规定,因私募机构不持有证监会管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不得直接代销其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目前市场合规的操作是通过“阳光私募”方式——即由持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集合理财计划,聘请私募机构出任管理人,相关产品即可在商业银行渠道内进行销售。
再来看近些年来,私募管理人跑路和爆雷事件频发,引起了金融圈的广泛关注。
2023年11月,洛克资本董事长张颖豪在公司员工群中留下信息后失联,员工报警,事件已经立案侦查。
2023年11月,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华软新动力投资的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背后涉及多层嵌套投资和虚假宣传。
2024年5月,瑞丰达私募突发爆雷,上海办公室人去楼空,实控人失联。
这些事件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对私募行业的声誉和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私募爆雷事件的发酵,行业未来加速优化或许是大势所趋,意味着私募也有可能会迎来更加有力的监管。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1032家,管理基金数量152794只,管理基金规模219.90万亿元。
截至2024年4月末,存续私募基金152,794只,存续基金规模19.90万亿元。其中,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6,567只,存续规模5.20万亿元。
其中4月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1197只,新备案规模351.88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41只,新备案规模170.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