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文/第三方供稿2024-06-09 12:03:11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2024年6月7日消息,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8日,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两台未经检验的叉车进行生产活动,且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024年5月7日和8日,该公司分别向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递交了两台叉车的检验申请。

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综上,依据法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6MA1956KR9C
法定代表人 王庆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彦市监处罚〔2024〕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安全法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8日,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文件对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2台叉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提供出叉车检验报告,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使用的2台叉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1.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2.立即申请监督检验。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经查,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两台叉车,其中:1.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衡重式叉车(橙色)1台,产品编号:020306J3851,购买时间2024年3月13日。2.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的FD30 S叉车,制造号码:A600478H,购买时间2015年5月17日。上述两台叉车自购买后未经检验开始使用至检查时,用来在厂内搬运、装卸使用,均无检验报告。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8日,该公司向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递交了检验申请。 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证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3.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经营资质。 5.法定代表人王庆怀、受委托人王会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6.对受委托人王会田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7.申请检验缴费票据,证明有改正行为。
处罚依据 巴彦县北极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改正,属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形,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以及《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总体原则,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中特种设备安全第二十三项,综合裁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07
处罚机关 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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