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26日ST元成公开信息显示,ST元成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祝昌人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嘉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祝昌人及北嘉投资未及时告知元成股份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和停止交易2022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39.79%下降至26.04%,变动比例达到13.75%,公司迟至2024年5月30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在持股比例每变动5%时,未按规定及时告知元成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7日,北嘉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1.75%的股份。北嘉投资在减持元成股份股票累计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告知元成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祝昌人和北嘉投资未及时披露北嘉投资将持有的元成股份股权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事项且存在被动减持未及时披露情形北嘉投资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开立信用账户,2020年10月21日向信用账户划入其所持有的元成股份股票3,04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0.66%)作为融资担保品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融资融券业务合约经多次展期延续至今,公司迟至2024年5月16日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强制平仓的公告》及2024年5月30日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才对外部分披露北嘉投资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参与融资融券的情况。2024年5月15日,东北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北嘉投资所持有的170.55万股公司股票执行了强制平仓,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北嘉投资和祝昌人未及时向元成股份报告上述情况,未在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担保品出现被强制平仓风险时及时向元成股份报告并披露相关风险,导致元成股份未能在上述强制平仓前1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信息。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