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因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被绥化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9万5000元。
据公告内容,此任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4日自查发现“甲类1-5库存2.4-二硝基苯酚不符合存储要求,”未按照“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能形成隐患治理计划,未对临时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降温、通风等管控措施;存储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的库房内包装袋上缺少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违法存储在设有暖气的原料库(甲类)内,存量约15吨。
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构成了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违规行为。公司被绥化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9万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81MA1B8WCQ95 |
法定代表人 | 周奎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绥)应急罚〔2024〕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1.2023年12月4日自查发现“甲类1-5库存2.4-二硝基苯酚不符合存储要求,”未按照“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预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能形成隐患治理计划,未对临时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降温、通风等管控措施;2.存储危险化品2.4-二硝基苯酚的库房内包装袋上缺少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的安全标签;3.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违法存储在设有暖气的原料库(甲类)内,存量约15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9.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3 |
处罚有效期 | 2024-07-24 |
公示截止期 | 2025-07-03 |
处罚机关 | 绥化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