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8月31日之前完成

2024/07/24 23:48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保险中心7月24日消息,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发布了《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金财险司函〔2024〕324号】,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自查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自查内容为(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 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 违规行为更加隐蔽。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报总局领导同意,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工作要求(一)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公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分管健康险业务的负责人牵头、相关 业务部门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切实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二)各财险公司要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 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

(三)各财险公司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各财险公司应 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 管局。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请各金融监管局结合年度现场检查任务安排,加强对辖内财险机构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跟踪。有关自查情况请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后,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内网报送财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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