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被罚款 0.8 万元

2024/08/13 12:08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20 日,该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该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 2024 年 5 月 27 日前整改完毕。2024 年 5 月 28 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其储存危险物品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26 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D1YCU8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温琅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22)应急罚〔2024〕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广州市杰硕五金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5月20日,我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但单位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我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2024年5月27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28日,我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储存危险物品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22)应急责改〔2024〕90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22)应急复查〔2024〕88号、询问笔录等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26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8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2
处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第三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