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星达标识有限公司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21 日,该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该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 2024 年 5 月 28 日前整改完毕。2024 年 6 月 5 日,该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22)应急责改〔2024〕92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22)应急复查〔2024〕94 号、询问笔录等资料)。广州星达标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26 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星达标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0FUQ2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邦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22)应急罚〔2024〕9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广州星达标识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5月21日,我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但单位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我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2024年5月28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6月5日,我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储存危险物品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22)应急责改〔2024〕9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22)应急复查〔2024〕94号、询问笔录等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26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2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