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被罚款 366 元

2024/09/19 08:26来源:第三方供稿

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366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4 月 12 日 22 时 13 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S206(青山湖大桥)富阳方向检查时发现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

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366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 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4﹞6080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09-15
处罚内容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366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2日22时13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6(青山湖大桥)富阳方向检查时发现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临安老蔡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8500250830XK
数据来源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2277P
编辑:第三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