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汽车“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市场监督总局出手,就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

2025/12/12 19:16来源:第三方供稿

剑指“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市场监督总局出手!

12月12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公告,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背景中,市场监督总局表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价格行为也日趋复杂。实践中,汽车生产销售领域存在价格标示不规范、价格欺诈、价格串通、非理性竞争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统一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引导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督总局表示针对当前广告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利用在广告中引用第三方报告,批量制造细分领域“行业第一”、加剧行业“内卷”,以及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对“内卷式”竞争“推波助澜”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整车、零部件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七)通过多给数量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九)采用其它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之间以及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之间,实施下列价格串通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固定或者变更汽车及零配件价格水平;(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三)约定采用统一的价格计算标准;(四)其他价格串通行为。

《指南》共五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第1—5条)。明确《指南》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价格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推动行业价格合规建设。

(二)细化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规范(第6—13条)。明确了从整车到零配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一是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要求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促销与定价行为,要求返利政策清晰明确且以合同等形式约定,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三是依法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细化了多种表现形式。四是强化公平定价约束,禁止对同等交易条件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禁止生产者之间及零配件企业之间价格串通。五是规范零配件及功能收费,明确“付费解锁”功能需告知免费期限及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要求(第14—21条)。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着力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促销等突出问题。一是细化明码标价规则,要求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真实、准确标示商品和服务信息,严格区分汽车产品价格与销售服务价格,严禁价外加价。二是规范促销行为,要求显著公示促销规则、期限及限制条件,如实标明赠品信息。三是细化价格欺诈形式,明确禁止误导性标价、虚假比较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四是建立风险提示机制,鼓励平台对显著低价行为进行经营风险和消费风险双向提示。五是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转嫁收费等行为。

(四)引导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第22—25条)。指导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构建系统化的内部价格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明确制度架构,鼓励企业设立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负责协调、监督合规工作,开展风险识别与应急处置。二是规定六大核心机制:包括价格决策、销售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价格应急处置、风险防控及价格合规培训机制,实现价格行为全流程管控。三是强化执行与持续改进,要求企业明确内部责任划分,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制度,确保有效执行。

(五)附则(第26—28条)。对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的概念进行了解释。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行业落实细化措施。

编辑:第三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