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9日收盘,盈方微(000670)报收于0.0元,下跌10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资金流向1月19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拟收购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和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因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召开股东会。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程序召集股东会。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自2026年1月6日起停牌。公告披露了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其中,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后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68%。本次重组拟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曾与粤港澳城市投资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5%,该公司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相关数额将纳入本次重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之外,公司在此期间无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6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2.25%,剔除大盘因素后为-4.07%,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为-5.77%,均未超过20%,股价无异常波动。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除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交易对方拥有完整权利,且已承诺解除质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告重大问题、董高监受处罚、公司或董高监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镜兰的有限合伙人颜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上海镜兰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可能超过5%,可能成为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停牌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等。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并承诺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包括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登记知情人名单并上报深交所、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确保在依法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票自2026年1月6日起停牌。由于未能与时擎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达成一致,公司决定不再推进该项收购,将继续推进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各100%股份。公司已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1月20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审计、评估、董事会再次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和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在半导体分销领域的业务规模,并新增半导体设备分销业务。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和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审计、评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符合监管要求等多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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