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重塑业绩之尺,践行高质量发展

文/第三方供稿2026-01-24 12:53:03来源:第三方供稿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这不仅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系统性落实,更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进入新阶段,全面转向以投资者利益为本、以专业能力立身的高质量发展。新规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效力与“标尺”功能,着力提升基金业绩的可理解性与可比较性,引导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和风格稳定,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破除“软约束”:从“参考项”到“硬约束”

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在于“可预期、可信任”。本次《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业绩比较基准正式从“软性参考”升级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刚性约束”。其确立的“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四大核心原则,构筑了不可逾越的制度底线。

“代表性”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和权重能够真实表征产品风格,并与投资目标、策略、范围等深度锁定,从源头杜绝名实不符。“客观性”强调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须透明、数据来源应可靠,具备市场代表性,鼓励从行业建立的基准要素库中选取,从而规范选取源头。“持续性”严格限制了基准的随意变更,保障了产品风格的稳定。“约束性”则强制要求管理人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内控监测机制,通过独立部门监控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评估,对偏离基准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

由此,业绩基准本身得以标准化和透明化,成为一把清晰、稳定、可靠的“尺子”,为衡量投资行为的质量提供了统一、坚实的前提,促使管理人勤勉尽责,规范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

重塑“业绩尺”:以高标准打造“核心刻度”

一方面,业绩基准偏差披露趋于深度化。《指引》要求定期报告必须详尽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行业分布、久期等多维度的对比情况,并明确管理人需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指标对两者差异进行分析。定量指标可包括跟踪误差、信息比率、最大回撤、年化波动率等。这使得业绩表现得以被清晰“解剖”,投资者与评价者能够有效区分收益来源——是源于对基准风格的简单复制、对特定行业或因子的大幅暴露,还是来自真正的主动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基金评价导向更趋科学。《指引》明确要求评价机构必须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分类评价,禁止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权益类基金进行简单化的直接业绩排序或排名。这实质上确立了“以基准为锚,衡量超额收益获取能力”为核心的新评价范式,推动行业关注点从短期相对排名转向长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锚定“高质量”:以“投资之锚”重塑行业生态

一是明确价值创造标尺,引导资源聚焦长期阿尔法。《指引》通过强化基准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并配套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明确划定的能力圈与风格赛道内进行深度耕耘。这促使行业竞争从追逐短期市场热点的“赛道博弈”,回归到依靠扎实研究获取可持续超额收益的“能力竞争”轨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能力评价标尺。

二是重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利益深度协同。《指引》明确要求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长期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深度挂钩,并强调对长期业绩显著低于基准的基金经理实施薪酬调降。此举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往“规模导向”和“短期排名”的激励惯性,将管理人的核心经济利益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能力直接绑定,实现了从“管理人中心”到“投资者中心”的激励模式转型。

三是构建全链条监督网络,提升行业透明与效能。《指引》不仅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还系统性地强化了托管人的审核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机构的信息展示义务、明确了评价机构的科学评价导向。这构建了一个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旨在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致力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发布,是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成熟、专业与规范的关键一步。它通过制度化的“硬约束”,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锚定了方向、立起了标尺、明晰了路径。作为行业的重要参与者,我们深刻认识到,《指引》的出台既是严格的外部约束,更是倒逼自身修炼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历史性机遇。唯有恪守信义义务,在严格的纪律框架下持续提升投研核心竞争力,方能不负投资者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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