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协鑫能科(002015)1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0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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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协鑫能科(002015)1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05.23万元

文 / 第三方供稿 来源:第三方供稿

截至2026年1月23日收盘,协鑫能科(002015)报收于11.29元,上涨4.15%,换手率3.09%,成交量50.11万手,成交额5.6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05.23万元,呈现明显吸筹迹象。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担保额度调剂,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4,272.5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删除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等相关业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05.2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84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62.9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新进展。公司及子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对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实施担保额度调剂,并为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股权质押担保。部分担保合同已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4,272.54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86亿元,占净资产比例235.85%,无逾期担保。

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1月修订,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并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经营宗旨、股份发行、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程序。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考核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制度还规定了薪酬发放、追索、调整机制及离任薪酬计算方式。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其中,前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12个月。会议决定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4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1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机关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无锡市数据局;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中增加‘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表述;经营范围中删除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等相关业务,并调整表述顺序;更新公司发起人信息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变更主要删除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同时对公司注册登记机关、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及发起人信息等内容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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