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宁波海运(600798)修订多项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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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宁波海运(600798)修订多项治理制度

文 / 第三方供稿 来源:第三方供稿

截至2026年1月30日收盘,宁波海运(600798)报收于3.8元,较上周的3.74元上涨1.6%。本周,宁波海运1月29日盘中最高价报4.02元。1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3.7元。宁波海运当前最新总市值45.85亿元,在航运港口板块市值排名31/3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716/5184。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宁波海运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公告汇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涉及修订的制度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规则、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其中《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被废止并重新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被废止。相关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以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与报送流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及违规处罚措施。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制度还规定了报告程序、责任划分、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ESG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ESG自我约束,推进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ESG信息披露的职责分工,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投资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ESG信息披露内容涵盖环境、社会和管治三个方面,包括公司发展理念、治理结构、利益相关方沟通、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治理机制等。ESG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披露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规则,明确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与职责、工作细则、考核与奖惩等内容。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总经理需遵守忠实义务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本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信息申报、买卖股票规定、禁止买卖情形、限制减持比例等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在买卖股份前需申报并取得确认,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交易,并规定了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及违规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规范了境内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金融投资等活动。制度规定了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强调短期与长期投资的管理流程,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合同审核、财务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同时明确了投资计划编制、人事派出、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机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业务重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应披露的信息类型(如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程序、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及管理职责等。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并报送监管部门。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并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办法明确了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规定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并强调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相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价工作,纪检审计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对外披露。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档案并保存至少三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记录保存。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形成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内审部门为其提供支持,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理由。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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