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财经解释:自由党政府重点推进的司法改革C-14号法案是怎么回事?保释更难,量刑更重

文/第三方供稿2026-02-20 10:00:17来源:第三方供稿

C-14号法案,是自由党从特鲁多时期开始推进的司法改革重要法案,主要是回应社会对偷车、入室盗窃、有组织犯罪以及与威胁暴力相关的勒索活动的担忧。

加拿大最高法院

社会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抓了又放”、“保释门槛偏低”、“多罪并行导致总刑期偏短”等问题。

自由党把改革重点放在两端:一端是保释阶段,让更多高风险案件更难获释或获释条件更严;另一端是定罪后的量刑阶段,通过明确加重情节、扩大必须连续执行刑期的情形,减少“组合型犯罪”总刑期被压缩的空间。

整体思路是提高对重复犯、暴力风险与组织化犯罪的制度性约束,以重建公众对司法体系的安全感和信心。

法案在提出前进行了“广泛磋商”,对象包括省区政府、警察、检察机关、受害者倡议团体、原住民伙伴与社区组织等。其中省级政府是重点,因为和很多华人的理解不一样,在联邦体制下,加拿大刑法和保释规则是联邦立法,但警务、检控资源、监狱与法院运转很多在省区层面。

C-14号法案官方名称是《保释与量刑改革法》。核心目标是:第一,让某些类型案件更难保释出来;第二,让某些犯罪的量刑更容易被判得更重、总刑期更容易拉长。

这个方案重点并非在加刑,而是通过修改保释规则、扩大“反向举证”的适用范围、增加法定加重情节、扩大必须连续执行刑期的情形,来改变司法实践的默认倾向。

如果法案最终确立,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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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释会变得更难。更多人需要“证明自己该被放”,而不是检方去证明“必须关起来”

加拿大保释制度里很关键的一点是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检方要说服法官,为了公共安全、确保到庭、维护司法公信力等原因,被告必须被羁押,不能获释。

但在“反向举证”案件里,逻辑翻转:被告要自己说服法官,他可以安全获释、不会再次犯罪、不会干扰司法程序。

C-14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把更多罪名纳入反向举证,并扩大某些既有反向举证规则的覆盖面。

与勒索危机更直接相关的是,C-14把“涉及暴力的勒索”列为反向举证重点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勒索行为被指控带有暴力成分,嫌疑人要想保释出去,将更容易落入“你得证明你该被放”的框架,而不是检方证明“你必须被关”。

这会显著提高保释门槛,尤其对那些存在报复风险、恐吓受害人风险、或被认为可能继续作案的嫌疑人。

除勒索外,C-14还新增或强化反向举证的领域包括:与犯罪组织相关或带暴力因素的机动车盗窃;入室盗窃(闯入住宅);人口贩运和走私移民;以及涉及掐颈、勒颈、窒息等手段的袭击或性侵类案件。

政策逻辑是,这些类型的犯罪在现实中更容易造成严重人身风险,也更容易出现再犯、威胁证人或受害人等问题,所以把保释的风险评估阈值往上抬。

此外,C-14还做了一个实际影响很大的改动:对于反向举证案件,不再适用“递进原则”。

所谓递进原则,是法院在设置释放方式和条件时要从最宽松的方式开始考虑,逐级加严。

C-14明确:一旦属于反向举证,这套“先宽后严”的默认路径不再适用。实际效果是,被告即便获释,也更可能从一开始就面对更严格的条件,或者更容易被直接羁押。

C-14还扩大了既有的一类反向举证规则:针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的严重暴力犯罪”,如果被告有相关定罪记录,原本只看过去5年内是否有类似前科,C-14把回溯期拉长到10年。

事实上造成有暴力犯罪史的人更容易被纳入更严的保释框架,法院更容易认为其再次犯罪风险更高。

二、即使获释,保释条件也会更多更强硬,武器禁令、接触限制、活动范围限制更常见

C-14不仅关注“放不放人”,也关注“放出来以后怎么管”,要求法院在处理被控勒索或涉及犯罪组织的被告时,保释阶段原则上要加上武器禁止令,除非法院认为公共安全并不需要。

这个变化把“可能携带或获取武器”这类风险更制度化地压下去,减少嫌疑人在外继续威胁受害人或实施暴力升级的空间。

与此同时,法案也要求在批准保释时,法院要更严肃地考虑对一些案件设置更强约束条件,尤其是与勒索、犯罪组织、汽车盗窃、入室盗窃等相关的指控。

这类条件在实践里可能体现为:禁止接触受害人或证人;限制进入特定地点或区域;宵禁;禁止持有某些工具或设备;限制与特定人群往来等。

此外,C-14把“随机或无端暴力”作为保释决策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这意味着如果指控显示嫌疑人对陌生人或无明确冲突的对象实施暴力,法院在评估公共安全风险时要把这种行为特征纳入考量,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更难以仅靠一般性承诺获得释放。

另一个重要改动,是围绕“司法公信力”的保释拒绝理由。

加拿大保释拒绝的第三个理由,是维护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C-14要求法院在衡量这点时,要明确考虑被告身上未了结指控的数量或严重程度。这样对身背多起未结案、反复被抓又被放的被告,法院更容易以“司法公信力”作为拒绝保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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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会更重,更容易上调刑期,更容易把多项罪名的刑期累加。

在量刑端,C-14通过两种方式强化后果。第一是写入更多法定“加重情节”,让法官更容易、也更有理由在量刑时往上判。第二是扩大必须连续执行刑期的情形,减少“多项罪名并行执行导致总刑期被压短”的情况。

加重情节方面,C-14把一些现实里更容易引发社会不安、或更具有系统性危害的行为,明确纳入法定加重情节范围。

例如:暴力重犯(近期有暴力犯罪前科);对第一响应者施暴(如急救、消防等);有组织的零售盗窃相关行为;以及破坏关键基础设施的财产犯罪(比如盗窃关键设施材料导致公共服务受影响)。加重情节被写入法律后,法官在判刑时更容易把它作为提高刑罚的重要依据。

连续执行刑期方面,C-14规定了几类必须连续执行的组合。比如勒索的刑期必须与纵火的刑期连续执行。这主要考虑到很多勒索不是单独发生,可能伴随纵火、恐吓、破坏财产等升级手段。过去如果两项罪名并行执行,总刑期可能增长有限;连续执行会让“每一项犯罪代价都被算进去”,总刑期更容易显著拉长。

另一个组合与加拿大常见的汽车盗窃和入室盗窃有关。对带暴力因素或涉及犯罪组织的汽车盗窃,其刑期必须与破门入室的刑期连续执行。

这同样是针对“连环犯罪”结构——偷车、入室、携带武器、组织化分工等往往是一套链条。连续执行会提高整体犯罪收益与成本的落差。

此外,C-14还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对暴力重犯量刑时必须考虑连续执行。这会使多次暴力犯罪者更难通过并行执行来降低总刑期。

四、对重复犯罪的量刑目标会更偏向“谴责与威慑。

C-14法案还强调,对第二次及以后定罪的某些犯罪类型,量刑时应把“谴责与威慑”置于更优先的位置,涵盖暴力汽车盗窃、破门入室、以及任何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罪行。

这意味着在处理重复犯罪时,法院更应突出“让犯罪付出更重代价”以及“对潜在犯罪者形成威慑”的功能。实际影响通常是刑期更不容易被压低,缓刑或替代性刑罚更不容易成为主流选择。

C-14还提高了藐视法庭的最高处罚上限,从过去很低的罚金/短期监禁上限,提升到最高5000加元和/或最长2年减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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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进一步限制了某些严重性犯罪(包括针对儿童的严重性犯罪)使用居家服刑或社区执行的空间。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罪类型,司法在执行方式上会更倾向实质性监禁,而不是让刑罚在社区中执行。

此外,法案还强化了对联邦起诉案件罚金的执行手段,允许通过省区层面的许可或执照措施来加强追缴。

而在青少年司法方面,新方案让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更易纳入“暴力罪”,也更容易在紧急情况下公开身份。

C-14对青少年刑事司法的改动,重点在于把“暴力罪”的边界写得更明确,尤其当青少年犯罪造成身体伤害时,更明确地落入暴力罪范畴。

暴力罪定义更清晰的后果是:在决定是否可以判处拘禁、以及拘禁的适用条件时,法院可用的空间会扩大,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更不容易被视为“非暴力、应优先社区处置”。

另一个变化是: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如果在逃青少年对公众构成立即的严重危险,警方可以在不先取得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公开其身份,以便尽快将其抓捕归案。这改变的是程序门槛,目的是提高处置速度。

此外,青少年非法在逃的时间不计入拘禁刑期,会减少“逃跑反而赚时间”的逆向激励。

总的来看。C-14改变了加拿大司法系统在高风险犯罪上的传统倾向。

目前方案已在众议院通过,正等待参议院开始审议,还没进入参议院的一读/二读等程序。

来源: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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