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瑞立科密(001285)3月2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

2026/03/03 03:28来源:第三方供稿

截至2026年3月2日收盘,瑞立科密(001285)报收于0.0元,下跌10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瑞立科密拟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瑞立科德斯16%股权,交易对价1,6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9日起停牌,将于202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2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的交易方案,交易对价1,6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46元/股,发行数量347,826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1日。会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共22项,涉及交易方案、协议签署、审计评估报告批准、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其中第1至第2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9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2026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程毅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包括: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除上述机构外,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情况,无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均有所提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实现增长,预计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同时提出完善治理结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程毅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不超过5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交易方案无重大复杂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小额快速’审核条件。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100万元,经协商,16.0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1,600万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4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9日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下跌5.26%,深证成指下跌1.51%,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下跌0.16%。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3.75%和-5.10%,累计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为股权,已取得所需资质,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资产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有助于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进行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作出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不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立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2026年3月2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程毅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0.56%、0.94%、1.23%,均未超过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瑞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晓平、池淑萍、张佳睿,未发生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程毅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程毅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科德斯16%股份,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程毅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6年2月9日起停牌。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草案,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及交易草案等相关公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程毅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履行保密告知义务、签署保密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并约定保密责任、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关于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说明(中汇会函[2026]0876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实施分析性程序,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走访及函证,并执行截止性测试和期后回款测试。经核查,认为该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程毅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00%股权,交易价格为1,600万元,以发行股份支付全部对价。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有助于深化技术协同与业务整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程毅发行347,82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科德斯16%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1,6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武汉科德斯持股比例由84%增至10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程毅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有效,在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投资品种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的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挂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等费用。离任按实际任期计薪,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将追责并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流转审批流程、登记管理、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保密措施,包括申请停牌、限定知悉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督促相关方履行保密义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的标的公司业绩真实性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整性。通过了解内控流程、检查合同、函证客户与供应商、走访、细节测试及对比分析等方式,确认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进行核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不超过5亿元,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其他同类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亦无重大失信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也未受处罚。交易方案无重大无先例或重大舆情等复杂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关于‘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规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均为合规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现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任何第三方。上述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宜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属于汽车电子行业内的同行业并购,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晓平、池淑萍、张佳睿。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重点支持兼并重组的电子信息和汽车行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程毅先生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低于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的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告指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存续的情形,资产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独立,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财通证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该类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9日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下跌5.26%,剔除大盘因素后跌幅为3.75%,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跌幅为5.10%。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包括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在内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具了相关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分析合理、措施可行,符合监管要求。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11月1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采取了控制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编制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停牌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材料。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交易对价为1,600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为46.00元/股,发行数量为347,826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程毅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00%股权,交易价格为1,6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由84%增至100%。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独立财务顾问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3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6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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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第三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