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个人贷款须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文/第三方供稿2026-03-16 10:48:47来源:第三方供稿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贷款人需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实现个人贷款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领域的息费乱象时有发生,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突出。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类不规范问题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还会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规定》通过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解决上述问题,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渠道,推动个人贷款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核心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明示表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包括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需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收取主体。值得注意的是,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为统一操作标准,确保《规定》落地见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已组织制定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将以适当方式下发给各类贷款机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行业执行规则。

针对不同办理场景,《规定》也明确了差异化的明示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需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的,应通过弹窗方式展示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的分期付款业务,则需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相关信息。

为稳妥推动工作落实,《规定》确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预留5个月左右的实施准备时间,主要是考虑到贷款人及其相关合作机构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求。同时,《规定》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执行,施行时新增业务需严格按要求开展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

据悉,我国自2024年已启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试点工作,此次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制度实现了企业与个人领域的全覆盖。今后,不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能通过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更清晰地知晓贷款各类息费项目和借款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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