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01749.HK)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公告,于2026年3月20日,本公司与杉杉集团订立商标许可协议,杉杉集团同意授予本集团就其业务营运使用特许商标的独家许可,以及授权第三方仅就本集团业务营运使用特许商标的权利。特许商标包括杉杉集团于境内外注册的所有与“布料、纺织品、床单、桌布、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有关的商标,包括“杉杉”及“FIRS”品牌(第24类及第27类)。
协议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许可费按年支付:2026年4月至12月为112.5万元,2027年为150万元,2028年为180万元,2029年为180万元,合计622.5万元。许可费按季度平均支付。
杉杉集团为杉杉股份之控股股东,杉杉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19.37%,杉杉集团可透过杉杉股份控制行使占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10%或以上的投票权,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与特许商标有关的无形资产不超过约622.5万元将于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本次交易被视为资产收购。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且总代价低于1000万港元,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及获部分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董事曹阳先生因在平人投资持股,已自愿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认为,商标许可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已于2025年11月与杉杉集团签署短期商标许可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许可费37.5万元,确保续签期间商标使用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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