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50国实践验证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这3个模式最值得中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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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50国实践验证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这3个模式最值得中国借鉴

文 / 第三方供稿 来源:第三方供稿

作者:金融界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国汪

2026年3月25日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3月26日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全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熟经验。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深度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培育银发经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美国模式:商业主导 公共兜底

美国模式的本质是市场化方式。美国无全国统一公共长护险,以商业长护险为主,Medicaid(医疗补助)为低收入兜底,Medicare(联邦医保)仅覆盖短期康复。从参保与市场看,50岁以上人群约4%购买商业长护险,运营公司从2000年100多家锐减至2025年16家,产品减少90%。从费用看,长期护理年均自费:居家、辅助生活约50–60万元人民币,护理院约90万元,是退休人群财富的主要消耗项。

美国经验主要有:一是从产品创新与监管看,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出台《长护险模型法案》,建立标准化保费调整、保单转换权益、精算假设更新机制,保护消费者并稳定市场。二是从税收激励看,通过HIPAA法案提供税收抵扣,鼓励个人购买商业长护险。三是从服务供给多元看,形成居家、社区、机构三级服务网络,商业险与服务深度绑定。

美国模式的深刻教训有四个方面:一是定价失误致行业巨亏。早期缺乏失能概率、护理时长等核心数据,保费普遍低估15%-20%,行业长期亏损,大量险企退出。二是逆向选择与市场失灵。高风险人群集中投保,保费持续上涨,形成“涨价→退保→再涨价”恶性循环。三是保障碎片化与不公平。高收入靠商业险,低收入依赖Medicaid,中产阶级保障真空,家庭照护负担沉重。四是监管双刃剑。严格限涨虽稳保费,但挤压险企利润,供给萎缩、市场垄断,最终推高初始价格。

二、欧洲模式:社会保险主导(德国/荷兰模式)

(一)德国:强制社保 双轨并行(最成熟模式)

德国1995年立法,要求全民强制参保,费率从1.7%逐步上调至3.05%,无子女者额外加征0.25%。2017年,改革为5级护理等级,引入六大模块评估(移动、认知、自我照顾等),覆盖失智人群,实现全人照护。德国鼓励居家优先,居家护理补贴高于机构,2023年居家服务占比72%。

德国的经验主要是,“法定强制 多元筹资”实现广覆盖,“精细评估 服务清单”提升公平效率,家庭与专业结合缓解人力压力。

德国的主要教训是,老龄化致基金承压,预计205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达34%左右,支出持续攀升;护理人员短缺严重,薪资低、工作强度大,吸引力不足。

(二)荷兰:三支柱整合(全面保障 成本控制)

荷兰针对长护险出台了三支柱法案。《长期护理法案》覆盖重度失能、失智人群(机构为主)。《健康保险法案》覆盖专业医疗护理(居家康复)。《社会支持法案》,明确地方负责社区支持、居家辅助。在筹资方面,实施“专项所得税 财政补贴 个人自付”,公共机构中央行政办公室统一结算支付。

荷兰的主要经验有:分层保障、精准定位,避免资源错配;集中支付、购买服务,提升效率;科技赋能(远程护理、智能家居)缓解人力短缺。

三、日本模式:介护保险(预防优先 社区整合)

日本2000年立法,强制全民参保。对参保人群,要求40岁以上强制参保,分两种情形:65及以上的人,用养老金扣缴,收入越高缴费越多。40-64岁之间的人,与医保绑定,工资扣缴。在筹资结构上,政府50%(中央25% 都道府县12.5% 市町村12.5%)、个人50%,代际共济。日本实施7级精准认定(2支持 5护理),月补贴250元-1.8万元,个人自付10%-30%。同时,实施预防战略,“介护预防事业”成效显著,试点显示2023年预防服务使重度需求降低18%,社区健康讲座覆盖70%老人。

日本的主要经验有:一是预防优先、全周期管理。构建“三级预防”体系(健康促进→早期干预→功能维持),从源头控成本。二是中央定标、地方实施。全国统一评估与服务标准,地方负责执行,兼顾公平与效率。三是社区整合、原居安老。“地域包括支援中心”统筹资源,东京足立区试点使服务成本降25%,满意度达85%。四是多元供给、公私协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格局。

日本的主要教训有:一是基金压力与保费上涨。老龄化加速,65岁老人月均保费从125元涨至351元,财政与个人负担加重。二是护工严重短缺。2040年缺口预计57万人,制约服务供给质量。三是代际公平争议。年轻一代缴费压力大,制度可持续性受质疑。

四、对中国的借鉴

一是构建“预防-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服务体系。全面引入日本“介护预防”机制,对轻度失能、高龄老人开展健康管理、机能训练,延缓失能进展。借鉴德日经验,补贴向居家倾斜,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家庭照护床位,降低成本、提升获得感。同时,采用德国5级或日本7级评估框架,将认知障碍、心理需求纳入评估,实现“一人一档、精准服务”。

二是激活商业险与服务产业。吸取美国教训,强制打通医保、养老、护理数据,建立国家级失能概率、护理时长、费用数据库,为险企定价提供支撑。对商业长护险给予税收优惠、医保个账购买支持。鼓励开发基本险外补充产品(高端护理、康复辅具、失能收入险)。同时,借鉴美国TPA模式,引入险企、银行等第三方经办,政府负责监管,提升服务效率与用户体验。

三是做好风险防控。针对财务可持续问题,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口结构、费用变化定期微调,避免日本式“突击涨价”。针对护理人力短缺问题,提高护工薪酬与职业地位,纳入社保、给予补贴。借鉴荷兰经验,细分角色、培训助理,引入“护理导航员”协调资源。同时,发展智能护理、远程监测,科技赋能降本增效。针对服务质量监管问题,建立全国统一服务标准、质量评价、投诉处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基金安全与服务品质。

总之,中国可以借鉴日德的社会保险框架、美国的市场机制和欧洲的预防与科技理念,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人尽责、市场补充”的中国特色长护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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