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控股 + 3000 万注册资本,村镇银行监管 “加码”

2026/04/14 15:59来源:第三方供稿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中小银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审批权限及行政许可事项等核心监管规则作出系统性调整。这是继2019年、2022年相关规定后,监管层针对农村金融改革新需求推出的制度升级,旨在通过强化准入管理、压实风险责任,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提至 51%

对于农村中小银行资本实力不足的痛点,《办法》对注册资本作出调整。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00万元大幅提至5000万元,与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最低标准一致。“这释放出明确信号,监管层正将农信联社逐步纳入商业银行统一监管框架。”陈国汪指出,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可推动其规范化转型,补齐资本短板,增强服务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的实力。

针对村镇银行,《办法》取消县域300万元、乡镇100万元的差异化标准,统一将最低注册资本提至3000万元。“当前全国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已接近该水平,新规是对行业现状的客观顺应。”陈国汪表示,该标准与商业银行5000万元门槛尚存差距,若后续《商业银行法》修订下调门槛,村镇银行有望直接纳入商业银行监管范畴,实现标准统一衔接。

股权治理方面,《办法》围绕股权结构推出多项调整。在村镇银行股权管理上,主发起银行最低持股比例由15%提至51%,确立绝对控股地位。陈国汪分析,此前部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仅20%左右,导致民间资本违规干预,甚至出现掏空机构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调整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是非常好的防控风险形式。

对于省联社改革催生的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办法》创新股权规则,非金融企业及关联方最高持股1/3,省财政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持股无限制。“这兼顾市场化活力与政策性导向,既预留民间资本参与空间,又通过国有资本主导守住支农支小定位。”陈国汪评价。

同时,非金融企业控股农村中小银行的资质门槛显著提高,连续盈利年限从2年调至3年,净资产占比从30%提至40%,对外投资权益占比上限从50%压至40%。“核心是筛选优质股东,确保其具备补资本和处置风险能力,从源头防范风险传导。”陈国汪说。

部分审批业务收紧

为提升监管效能,《办法》将农村中小银行公开上市募集股份、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局直接审批调整为“省局初审、总局终审”。“这两项业务风险复杂度高,上市融资关乎公众利益,衍生品业务对风控要求极高。”陈国汪解释,权限上收利于统一监管标准、严把资质关,避免地方尺度不一引发合规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开展。

同时,《办法》还新增了多项行政许可。机构类型上,新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序列,明确设立条件与监管要求。“此前缺乏准入依据导致部分地区改革缓慢,新规为省联社改制提供统一遵循,将加快改革进程。”陈国汪表示。公司治理方面,首席合规官、首席信息官被纳入高管任职资格审批。“农村中小银行此前在合规与信息安全上存在短板,此举倒逼机构完善治理架构,补齐治理短板。”陈国汪认为。

机构设置上,新增“中心支行”序列,作为全省统一法人农商行改革中地级市层级的过渡安排。“准入标准与分行一致,既管控过渡期风险,又为后续转为分行预留空间,扫清改革障碍。”陈国汪分析。同时,明确“异地支行”许可规则,为异地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提供路径。

编辑:第三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