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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重磅发声!严厉打击用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等预测股市等违规行为

文 / 夏洛特 来源:第三方供稿

2月24日,证监会网站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7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中,证监会指出,《关于严厉打击风水盲测股市动向的建议》收悉,明确表示将严厉打击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风水学说预测股市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为证监会发布的通知:

《关于严厉打击风水盲测股市动向的建议》收称。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关于“严厉打击风水盲测股市动向”的建议对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证监会一贯重视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监管,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机制,并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着力提升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一、聚焦“建制度”主线,建立健全研报业务规则体系

一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以《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为制度基础,督促证券公司提升合规水平,增强专业能力,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二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层面,《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研究报告形成、发布、使用等监管规定,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证券公司应当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三是自律规则层面,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发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等自律规则,要求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下一步,证券业协会将在有关自律规则修订中进一步强调,禁止发布利用玄学预测股市类研究报告。

二、落实“零容忍”要求,持续打击研报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等理论对证券及证券市场走势进行分析、预测或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背离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基本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相关执业规范。

证监会依法对违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指导证券业协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督促相关证券公司内部严肃追责。在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强现场检查,向行业通报利用风水学说分析、预测股市的违规案例,重申、强调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警示教育,净化行业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持续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风水学说预测股市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推动提高研报行业合规水平

加强与公安司法、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利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行政惩戒、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两大“风水研报”成典型

去年末,网络流传着《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天干地支及金木水火土的玄学理论预测:2022年中国股市处于五年大牛市开端;2022年是政策市,年初和年末货币宽松,预测股市行情为前高后低。更为细致的是,报告还对2022年每个月的行情进行了预测。

本次通报中,该证券公司某分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局对该投资顾问及其所在分公司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时证券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撤职降级、扣发全年奖金等内部追责措施。

而在通报的另一个相关案例中,某证券公司研究所分析师、研究所副所长制作PPT材料《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运用天干地支分析、预测股票市场走势,并提供给公司客户,实质从事了发布研报业务,但未遵守发布研报业务法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私下交流外传,导致该研报被媒体广泛转载,事实上被发布;利用天干地支纪历分析股票市场走势,研究方法不专业审慎,研究结论不客观科学;未经公司审核,未进行登记、备案,将研报提供给特定第三方,未公平对待发布对象,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相关规定。G证券公司未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管控,未对研究人员的研究产品进行有效管理,未对声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评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局对该分析师和证券公司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时证券公司对该分析师采取了免除研究所副所长职务、扣发全年奖金等内部追责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除了对6178号建议进行答复外,证监会还公布了对其余26条建议的答复,包括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力度;加快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分层管理等等。

强化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针对“关于强化证券精准监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证监会表示,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监管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相关机构及个人相互勾结进行“伪市值管理”,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股价,目的主要为追求股价短期上涨、配合大股东减持、缓解大股东质押平仓风险等。为规范市值管理,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指:一是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指: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纵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多次督促各市场主体市值管理严格遵循“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精准打击。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会同司法机关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披、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同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监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精准性。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

针对“关于支持国有金融机构认购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将立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机制优化完善,拓宽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更好服务境内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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