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北美)讯 据乐活网报道,周二(8月10日),广受关注的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二次上诉落下帷幕,中国辽宁高级法院认为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决维持原判死刑。
在加拿大法院审理孟晚舟案的最后时刻,这个裁定结果犹如抛入湖面的石子,必定激起一圈又一圈的连锁反应。
谢伦伯格是一个劣迹斑斑的加拿大公民,今年39岁,在BC省阿伯茨福德长大。巧合的是,现在受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院,恰恰就是BC省高等法院。
根据加拿大法庭资料,谢伦伯格年轻时股骨受伤,为了缓解疼痛过度使用止痛药品而染上了毒瘾,不久便参与贩毒交易,并逐渐成为BC省贩毒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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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谢伦伯格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入狱6个月。那一年,他只有21岁。十年后,又因贩运可卡因、海洛因,持有大麻树脂、甲基苯丙胺,被判入狱两年。可以说,谢伦伯格二三十岁的大好青春,都交给了毒品交易。他父亲一气之下,与他断绝了父子关系。
2013年出狱后,谢伦伯格行踪不定,没有固定工作和住处。次年11月份,他突然现身大连,并在广州被刑事拘留。大连检方指控谢伦伯格涉嫌伙同多人试图向澳大利亚走私冰毒,集体涉案222.035公斤。
尽管谢伦伯格辩称被陷害,根本没有参与贩毒,但是结合他在加拿大就多年毒贩历史来看,涉嫌被抓恐怕并非偶然。2018年11月20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
案件至此,并没有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像谢伦伯格这样被抓的外籍毒贩,在中国时有发生,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何况,此前已经有多名外籍贩毒罪犯被判处死刑,谢伦伯格仅被判15年,已经算是幸运。
事情突然发生变化,源于谢伦伯格不服判决,向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2018年12月1日,华为CFO孟晚舟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应美国引渡要求被捕,中加关系骤起波澜。
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次年1月10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谢伦伯格贩毒案。这一次,检方补充材料,指控谢伦伯格参与国际贩毒组织并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法院最终推翻原审结果,以走私毒品罪改判谢伦伯格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此,谢伦伯格案一下子升级,成为中加两国外交和民间争议的焦点。双方争议之处,一是大连中院“上诉加刑”是否符合刑法精神和审理程序,二是谢伦伯格案改判是否与孟晚舟被捕一案存在直接关联。
欧美媒体和专业人士倾向于认为,大连中院改判谢伦伯格死刑既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又涉嫌政治报复;中国媒体和专业人士则倾向于认为,将谢案与孟案联系起来是“无理推测”,“是对中国法律的粗暴轻视”,而且改判谢伦伯格死刑完全符合刑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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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伦伯格接到死刑判决后,当然更不愿意接受,再次向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辽宁高院驳回谢伦伯格上诉、维持原判的认定,就是对这次上诉的回应。这个回应意味着,谢伦伯格在法律程序上已经基本走到尽头。
辽宁高院驳回谢伦伯格二次上诉,自然引起加拿大外交部门更大不满。加拿大外交部长马克·加诺发表声明,称“加拿大强烈谴责中国维持对罗伯特·谢伦伯格死刑判决的决定”,“坚决反对这一残酷且非人道的刑法,为谢伦伯格先生提供宽大处理。”
加拿大驻华大使鲍达民则告诉路透社,加拿大仍然对中国任意使用死刑的情况深表关切,并呼吁对谢伦伯格宽大处理。他还说,中国宣布谢伦伯格的上诉结果时,加拿大正在审理孟晚舟案,这“不是巧合”。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孟晚舟案确实进入法庭审理最后阶段。从8月4日开始,孟案控辩双方在法庭进行为期三周左右的交锋,围绕美加政府是否“滥用司法程序”展开攻防论辩。
此前,孟案法官已经判定孟晚舟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构成要素。如果接下来法官判定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滥用司法程序”,引渡程序将立刻终止,孟晚舟无罪释放;如果法官认为执法部门不存在“滥用司法程序”,引渡程序将进入下一个环节,即由加拿大司法部最后决定是否向美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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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孟晚舟可以向BC省上诉法院上诉。如果法院驳回,而司法部长又批准引渡,孟晚舟还可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这意味着,即使BC省高院认定孟晚舟符合引渡要求,且执法部门不存在滥用司法行为,孟晚舟也不会被立刻被引渡。她还有两次上诉机会,至少能再争取几年缓冲时间。
辽宁高院驳回谢伦伯格二次上诉,是不是意味着谢伦伯格马上就要被执行死刑了呢?也不是。一来,大连中院二审仅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既没有说立即执行死刑,也没有说缓期两年执行;二来,中国各地法院死刑判决大都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最高法院不批准,仍要打回重审。这意味着中国最终是否会对谢伦伯格执行死刑,以及何时执行死刑,仍然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或许,加拿大驻华大使鲍达民就是从这个角度,认为辽宁高院此时宣布驳回谢伦伯格二次上诉,“不是一种巧合”。
中国驻华使馆发言人直接对加拿大外长声明表示了谴责。发言人认为中方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加方没有资格说三道四;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违反法律都会受到严惩;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加方为在华贩毒寻求“法外开恩”、“宽大处理”,既不符合社会正义,又损害了中国民众及其家庭的正当权益。
加拿大全球新闻网则称,中国曾对多名外国毒贩判处过死刑。2009年,中国对英国毒贩阿克毛执行了死刑。后来,中国又对一名走私毒品的日本人执行了死刑。
此外,加拿大《环球邮报》称,在新的起诉书中检方出示了一些新证据,包括谢伦伯格与贩毒嫌疑人麦庆贤之间的通话记录,他和其他毒贩的银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谢伦伯格“参与组织运送毒品”。
而加拿大《国家邮报》则引述法律专家的分析说,外国人因贩毒在中国被判死刑不是新鲜事。该名外国专家称, 谢伦伯格案现在同孟晚舟案搅和在一起。他说:“谢伦伯格的审判受到目前局势的影响吗?如果是这样,没什么令人惊讶的。不过,谢伦伯格受严惩也属正常,他的贩毒数量足以判处死刑。”
目前,无论孟案还是谢案,短期内都难以看到明确结果,但可以确定的是,中加关系已经完全掉入冰窖,中长期都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