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北美)讯 周五(9月3日),周五,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了一份意见草案,旨在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正在就该草案及其对2010年版此类企业监管规定的修改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监管机构网站上的一份声明,拟议的改革包括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清晰透明的股权结构,并建立预警潜在传染风险的机制。
它还将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加强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督,并相应地进行披露。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监管机构将对保险集团公司实施“全面、持续、深入的监管”,以有效防范其经营风险。
据了解,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监发〔2010〕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十章九十三条,包括总则、设立和许可、经营规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
此外,外资保险集团监管适用《办法》。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加强了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并对股权结构、层级、高管兼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与其战略规划、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结构,实现保险集团公司与其下属成员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组织架构清晰透明,管理结构明确。
同时,保险集团公司与其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交叉持股,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不得持有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
此外,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最多兼任一家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
《办法》强化了保险集团风险管理。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增设“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等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增、完善了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度风险管理、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以及压力测试体系等具体监管要求。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
应当制定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体系,明确集团在实现其战略目标过程中愿意并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确定风险管理目标以及集团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应当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防火墙制度,防范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风险传递。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只能对其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
《办法》还完善了非保险子公司监管。
增设“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规定。
其中,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 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务和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设立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
● 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子公司。
此外,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
报告应当包含:
● 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总体情况,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结构图、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等;
● 非保险子公司风险评估情况、保险集团持有非保险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原因等;
●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中国有12家保险集团公司,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和大家保险集团,后者是陷入困境的安邦保险集团重组后的实体。
路透社周一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中国银监会正在调查平安保险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此前该公司因押注失误而蒙受巨额利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