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亞太)訊 美國彭博社報道稱,中國處決了一名內蒙古前官員,罪名是腐敗,涉案總金額約為30億元人民幣(約合4.12億美元),彭博社稱,對貪汙犯判處死刑是一個罕見做法。
(截圖來源:彭博社)
周二(12月17日),據央視新聞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當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建平執行了死刑。罪名是受賄、濫用公款和與犯罪集團勾結。
今年64歲的李建平曾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曾發布了李建平任上被查的消息。
2022年9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建平上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4年8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人民幣,其中2.89億餘元人民幣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人民幣;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人民幣,其中4.04億餘元人民幣案發前尚未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李建平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貪汙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李建平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李建平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彭博社稱,中國官員因腐敗指控被判處死刑的情況相當罕見。更常見的情況是,他們在執行死刑時獲得兩年的緩刑,但由於表現良好,他們的刑期會減為無期徒刑。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反腐運動連續兩年逮捕創紀錄數量的高級官員。在此之前,中國軍方正在進行一場規模不斷擴大的清洗,涉及多名高級軍官和將領。
12月16日出版的2024年第24期《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的文章《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習近平寫道,隨着形勢任務、外部環境變化和黨員隊伍自身變化,黨內不可避免會出現各種矛盾和問題,必須以刀刃向內的勇氣,及時消除各種消極影響,確保黨始終充滿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習近平並表示,必須把正風肅紀反腐結合起來一起抓,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以優良作風作引領,以嚴明紀律強保障,以反腐懲惡清障礙,推動黨的自我革命環環相扣、層層遞進,不斷在革故鼎新、守正創新中實現自身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