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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中国财政部周五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去年9月,财政部发文,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人民币(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为支持经济,为企业减税减负,近期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税收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来源:中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