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泰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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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泰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

文 / 第三方供稿 来源:第三方供稿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宏泰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于2024年10月21日将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新0105民初6538号】。

另据天眼查显示,新疆宏泰建工今年以来涉及案件多起。10月17日,新疆宏泰建工因承揽合同纠纷被告,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新2301民初4469号。9月20日,新疆宏泰建工因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新0109民初5964号。9月10日,新疆宏泰建工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新4021民初2819号。

此外,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还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9月6日,被伽师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3129执928号,执行标的61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宏泰建工成立于2001年,位于乌鲁木齐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李承锡、赵志会、李付坤、李付平、李正元、高四元、杜钰、张贵森、刘建民、何萍、张志恒、马志俊、姜衍全、夏承志、靳继福、刘玲、马文海、高国庆、赵玲、陈平李玉成、王怀军、董美荣、柴英、马玉珍、何伯清、谢荣、张伟勤、高灵芝、王乃双、李培得、张克文,分别持股30%、7.8656%、4.3909%、4.1424%、4.1411%、4.1019%、3.9376%、3.8506%、3.5891%、3.5891%、2.4854%、2.4854%、2.4854%、2.4854%、2.4854%、1.3808%、1.3808%、1.3808%、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1.0255%、0.4911%,所属集团为新疆宏泰建工集团。企业注册资本651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5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承锡,任职企业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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