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的小說“一七九三年”中有這樣一個情節,革命軍包圍了盤踞在古堡中保王黨。保王黨準備從地道撤走時,房子失火了,眼看古堡中的一個寡婦三個孩子要被葬送火海了,保王黨的頭從地道里退回來,放棄自己逃生的機會,救了這家人。革命軍看到這家人得救了,他們高喊着“國王萬歲”衝了上去。故事順着這個情節展開,筆者的話題則要定格在這個場景上。
革命軍的使命是把國王送上斷頭台,但是,他們表達歡樂的口號卻是“國王萬歲”。表面的自相矛盾,隱含着內在邏輯的必然。打倒國王是革命軍的理性要求,表達歡樂則是他們的感情宣泄,感情表達方式滯後於理性要求,於是只能借用過時的口號了。滯後理性的要求的不僅有感情,更有理性的其它部分。因為理性思考不會齊頭並進,而像岩漿下行,各部分流動快慢的差距很大。誠如我國目前的改革,雖然確定要建設公民社會,但是,還有很多提法與這個目標並不一致。譬如,領導最喜歡說的,公眾也最樂意接受的莫過於“藏富於民”了。比較曆史上對公眾犧牲和奉獻的太多要求,“藏富於民”有了極大的進步,它可以較好地維護和滿足了公眾的利益和訴求。但是,就像“國王萬歲”一樣,“藏富於民”也不符合共和國理念與公民意識。
藏富於民or還之與民是個兩千多年前就討論的難題
任何話語的含義不僅在於它的字面,更在於它的話語背景。中國曆史上“藏富於民”做的最好的莫過於貞觀之治,文景之治和康乾盛世,在那些朝代,所有的財富都屬於皇帝和朝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按照這樣的話語背景,“藏富於民”就是將朝廷皇帝的財富放在公眾這里。與共和國理念的矛盾正在於此。因為共和國按照“財富”不能公有,“權力”不能私有的原則構建,所以共和國的“財富”不是國家的,不是政府的,而是公民的。順着這樣的思路,當政府把財富給予公眾時,就不是“藏富於民”,而只能是“還富於民”。可見,用“藏富於民”來解讀政府與公眾的財富關系,實際上是將帝王時期的思維慣性帶入共和國中。其滯後性等價於“國王萬歲”,但其危害性卻超過“國王萬歲”。因為喊一聲宣泄快樂的滯後口號並不妨礙革命軍將國王送上斷頭台,但是,繼續滯後的思維方式則會誤導公眾對自己權力的認識,從而阻礙國家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換。
無需深入探討,“藏富於民”代表着政府對公眾的善意,而善意既可給予,也可收回。公眾得到了善意,則理當感恩戴德,政府收回善意,公眾也無可抱怨,特別是在財富本來就不屬於公眾的前提下。而在“還富於民”的話語系統中,財富為公眾所有,這是公眾的權力。政府不能侵犯公眾的權力,也就不能占有公眾的財富。公眾得到財富不必感恩戴德,因為這財富原來就是他們的。所以公眾要將一部分財富交給政府,不是這部分財富歸政府所有,而只是由政府代管,以便處置公眾個人無法處置的事務,這就是公共財政,它不發生財富所有權的轉移。如果政府將代管財富的較大部分用於民生,這也不是政府將它的財富放在公眾這里,而是將原本為公眾所有的財富交還給公眾,所以是“還富於民”。而在“藏富於民”中,財富屬於國家,公眾繳納的皇糧國稅為朝廷和皇帝所有,作為國家財政,與公眾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如果朝廷皇帝將其中一部分給予公眾,這就是“藏富於民”。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可見,只有厘清政府與公眾的財產關系,才能使公眾由政府善意的接受者轉變成自己權力的維護者,公眾就能自覺地監督政府收錢和花錢,從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政府的善意,而是最大限度地遏制官員的貪腐,我國經濟才能進入規範有序長期穩定運行的軌道。
對兩種提法的比較,不僅是咬文嚼字,更是要在一字之差中找出千里之失,百年不同,從而奠定觀念領先轉換的基礎,促成公民社會改革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