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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通过免责考察期可免剩余百万债务

文 / 小萧 来源:F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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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消息,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报道引述呼勇所称,他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他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称,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每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中国新闻网援引公开文书指出,呼勇此前在深圳经营文化公司,因该公司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多万元人民币。2018年,呼勇卖掉了唯一住房,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其坚持还债至今,仍欠100多万元。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人民网提到,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说。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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