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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连放大招!这些资金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文 / 夏洛特 来源:第三方供稿

FX168财经报社(北美)讯 周四(9月21日),针对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北京、上海均在最新发布的文件中表态支持。

北京市商务局牵头起草《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文件内容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公平竞争审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稿指出,北京市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给予经常项下合法收入购汇汇出便利化等措施。本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意见稿还提到,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税务、商务等部门应当辅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受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北京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环节,也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

根据通知,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许可要求和许可程序,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并进行审慎监管。

通知还提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有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满足外国投资者、符合条件境外人才合规、合理的跨境资金转移,免除外资企业再投资外汇登机手续,实际上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降低外资企业相关业务办理成本,经营环境更可预期,有助于提升外资企业发展信心,优质营商环境与广阔发展空间,对外资吸引力不断增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这便利了外商投资的资金合法自由转移,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吸引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为外商投资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进而实现利用外商投资推进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告诉财联社记者,投资收益和利润分红属于经常项目,中国早在1996年就承诺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政策。此外,2020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再次明确了这一点。

具体而言,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合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清算所得等,均可合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进行自由兑换,无需受限制。

此外,今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21条明确表示试点地区将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转移自由兑换,并且不会延迟。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这些举措提高了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这将有助于中国逐步扩大规则、规范、管理和标准等制度性开放,避免零散和碎片化的开放,更好地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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