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82.28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反垄断法》历史案件中最重磅罚款。南华早报援引分析师所指,中国政府向中国科技巨头树立榜样,意味着反垄断机构强化控制进入新里程碑。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中国的《反垄断法》在2008年1月实施后,曾经多次对科技企业作出处罚。而阿里巴巴刷新中国反垄断历史上最大的罚单。阿里的罚款打破2015年美国晶片制造商高通,被指涉及反竞争行为被罚9.75亿美元的罚款纪录,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分析道:“这是个新的里程碑,为未来中国市场提供参考,因为中国从未就如何从反垄断的角度定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这也为欧盟和美国的反托拉斯监管机构提供新项目研究,因为他们也面临着如何在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统治下,继续确保解决数字市场竞争的问题。”
阿里巴巴发布致客户和公众的信函,阿里巴巴称:“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今天的处罚,是对我们的警醒和鞭策,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呵护,是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南华早报指出,中国监管机构已经赶上中国科技企业家的网络发展速度,并围绕着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威胁到财务稳定的风险,绘制出监管红线。首先是市场的定义,第二阿里巴巴是否在其市场领域占主导地位,最后则是阿里巴巴是否强迫商家达成独家交易。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即使阿里巴巴的主导地位从2015年的76%降至2019年的62%,其在固定市场的份额也超过了50%。中国监管机构称,由于阿里巴巴强大的财务和技术优势,使得阿里巴巴有能力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施加“强大的市场控制”,足以压倒商人。
中国监管机构发现,商家从阿里巴巴的平台转移到替代服务上的成本很高,因此裁定阿里巴巴拥有市场主导地位,满足实施反托拉斯监管审查的关键条件。
具有争议的,还是阿里巴巴是否强迫商家达成独家交易,迫使他们通过合同条款“从两个选择中选择一个”。阿里巴巴公共关系负责人曾辩称,与商人的任何专有性都是“自愿的”,因为该公司必须提供营销和其他支持。
中国监管机构对此提出异议,理由是有证据得出结论,即大多数商人倾向于在不同的平台上进行销售,并且由于担心受到报复,他们与阿里巴巴达成了独家交易。同时,监管机构表示,阿里巴巴投资的资源从未针对任何特定商人,也不能作为实施“二选一”政策的理由。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副教授高树超(Henry Gao)分析道:“阿里巴巴的反垄断案可能是榜样,促使其他中国互联网公司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自我检查。这样做比一个接一个对付大型科技企业,政府能够以更少的成本实现更大的影响。”
高树超继续补充:“我们已经能看见警告信号的出现,例如去年的中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将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法的执行,并将其列为优先事项。如果任何科技巨头陷入备受瞩目的丑闻,那他们可能会成为下个监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