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周二(1月4日),中國國家網信辦官網公布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兩則重磅文件。
1月4日,國家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辦法》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辦法》明確“掌握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根據《數據安全法》,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的是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上述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網絡平台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對保障國家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信息服務規範和用戶權益保護
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門也在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規範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近年來,算法應用在給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着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出台具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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