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突發消息!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判“死緩” 受賄1.21億、違法發放貸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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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突發消息!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判“死緩” 受賄1.21億、違法發放貸款罪

文 / 小蕭 來源:第三方供稿

FX168財經報社(亞太)訊 彭博社引述中國官媒報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周二(11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劉連舸受賄1.21億元人民幣,違規發放貸款33億元。

美媒指出,中國以受賄罪判處劉連舸死緩,標誌着中國對規模達66萬億美元的金融行業的審查升級。

劉連舸因中國於2021年底發起的金融領域全面反腐行動中,涉案級別最高的銀行家之一。

(來源:Bloomberg)

在中國大力推進其標誌性反腐運動之際,今年已有至少2名高調金融官員被判刑,劉連舸是涉案人員中級別最高的銀行家之一。

報道稱,劉連舸2023年3月接受調查,被發現收受賄賂逾1.21億元人民幣,約合1700萬美元,並非法協助發放33億元人民幣的貸款。

“他的倒台使數百名金融官員和高管成為反腐風暴的受害者,而反腐風暴目前仍未出現放緩跡象。中國今年初誓言要深化從金融到能源等行業的反腐工作,在反腐鬥爭中‘毫不留情’,即便在2022年年中取得初步勝利之後,”文章續稱。

其他被判處死緩的金融高管包括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長田惠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長孫德順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原董事長王濱。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等罪名於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

路透社報道,法院稱,劉連舸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謀求升遷,收受賄賂金額“特別巨大”。

(來源:Reuters)

法院表示,由於劉連舸“如實供述”了罪行,且案涉贓款財物大部分已追繳,故不會立即執行死刑。

據英媒闡述,劉連舸出生於1961年,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銀行業和金融機構工作,2019年升任中國銀行董事長。

他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這意味着只有他在此期間犯下更多罪行,才會執行死刑。如果獲得緩期執行,他將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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