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消息!原中國人大常委李鉞鋒涉嫌“巨額受賄” 被提起公訴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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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消息!原中國人大常委李鉞鋒涉嫌“巨額受賄” 被提起公訴追究刑責

文 / 小蕭 來源:第三方供稿

FX168財經報社(亞太)訊 中國官媒周二(3月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已被提起公訴追究刑責。

據新華社消息,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鉞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鉞鋒,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鉞鋒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2年11月,李鉞鋒擔任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並於次年1月獲任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市檢察院副檢察長。2018年,李鉞鋒先後卸任市政協副主席、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赴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擔任副主任委員。此外,李鉞鋒於2017年12月起擔任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正部長級)。

2024年3月2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公開報道顯示,被查前,2024年3月12日,他還參加了台盟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2024年6月,李鉞鋒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24年10月11日,李鉞鋒被通報開除公職。經中共中央批準,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10月,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在浙江杭州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給予李鉞鋒開除台盟盟籍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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