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周一(9月18日)港股早盤,陷入困境的房地產開發商中國恒大集團(China Evergrande Group)股價暴跌25%,此前警方拘留了該公司財富管理部門的一些員工,暗示一項新的調查可能會加劇這家房地產公司的困境。
中國恒大股價早盤一度暴跌25%,至0.465港元,為兩周來最低水平。
根據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眾號9月16日消息,公安機關已於近期依法對中國恒大(03333.HK)旗下財富管理服務平台恒大金融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杜某等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投資人如需報案,可通過如下方式進行報案登記:
方式一,線上報案。關注“深圳經偵”微信公眾號,點擊“警民互動”菜單欄,選擇“投資人信息登記”進行線上登記報案。
方式二,電話報案。撥打0755-33326110專線。
方式三,短信報案。編輯“姓名 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投資平台 投資金額 待兌付金額”發送至短信平台,號碼為1069055920200110。
方式四,郵寄報案。投資人可將報案材料郵寄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並注明“恒大財富報案材料”(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泉園路28號南山公安分局偵查辦案大樓經偵大隊,郵編:518000)。
上述四種報案方式等同於親臨公安機關報案。如確有需要,可就近前往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居住地公安機關會將報案材料移交我局。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截圖來源:“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眾號)
警方所稱的“杜某”,可能就是恒大財富總經理杜亮。恒大金融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為杜亮,注冊資本10億元,由恒大金融控股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後者為恒大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此前,中國恒大發布的《內控評估及對前任審計師提出的某些問題檢討的主要結果》詳細披露了恒大財富的情況。公告顯示,恒大財富通過第三方發行主體所發行,經與各地區金融資產交易所分別進行備案登記並批準發行定向融資產品。中國恒大各附屬公司因應其資金需求通過恒大財富發起多個定融產品發行方案。恒大財富協調發行主體在金交所就各項定融產品進行備案登記。發行主體完成定融產品的備案登記後,發行了多項定融產品。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2021年9月,恒大財富爆雷的時候,各地的恒大財富投資人向恒大集團交涉,要求拿回理財產品的本金。而讓投資人震怒的是,在爆雷之前,杜亮提前兌付了,杜亮於2021年5月31日提前兌付了自己在恒大財富購買的理財產品。網上曝出杜亮與父親總計四筆合計1000多萬元的投資,已經全部提前兌付的交易憑證。在9月12日晚間,杜亮面對眾多投資者的質疑時,在現場承認,他確實在5月31日贖回恒大財富理財產品,提前兌付是因為家里有急事。杜亮強調,他本人提前兌付發生在中國恒大危機爆發之前。杜亮沒有詳細披露自己提前兌付的理財產品規模有多大,是全部兌付還是部分兌付。
8月31日,恒大集團旗下恒大財富微信公眾號發文稱,因公司資產處置進度不及預期,未獲得資產處置資金,公司無法開展本月兌付。後續兌付安排公司將另行公告。
今年5月31日,恒大財富發布公告稱,自2021年9月以來,公司全力推動資產處置籌措兌付資金,共完成20期兌付,並於當日進行當月兌付。因公司資金回籠情況不理想,當月可用兌付資金不足,無法按原標準兌付。公司將繼續推動資產處置,努力籌措兌付資金。
彭博社稱,恒大處於信貸危機的中心,這場危機波及了中國的房地產行業,並抑制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增長。這家負債累累的開發商已經出售了一系列資產。
這些人被拘留之際,中國正發起一場打擊非法集資的運動,以保護消費者。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雲澤在上周五的講話中誓言要處理一些重大案件,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李雲澤表示,將加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力度。近期將聯合有關方面開展打擊非法集資“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一批重大案件,穩妥處置一批風險隱患,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更廣泛地說,自2021年以來,北京一直在打擊該國金融業的腐敗指控,對高管處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嚴厲處罰。
恒大在2021年未能支付400億元人民幣(約合56億美元)的理財產品,引發了全國性的示威活動,並給北京方面帶來壓力,要求找到解決方案,以避免進一步的動蕩。超過7萬人購買了這些產品,其中包括許多恒大員工。
中國恒大正在進行中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重組,由於對其離岸債務重組計劃的關鍵投票被進一步推遲到10月份,這一曠日持久的重組進程仍懸而未決。
9月15日,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海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複。同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布關於海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業務的批複。
批複稱,同意海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整體受讓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業務及相應的資產、負債。要求海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保險業務受讓過程中,要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保險業務受讓合規、平穩推進,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